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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赛事-金华市第五届摄影艺术展征稿启事
金华市第五届摄影艺术展征稿启事
责编: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10-25 来源: 点击:6921 次  【打印

主办:金华市文联   金华市摄影家协会  金华市文化馆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围绕“两美金华”建设和文化强市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根本方向,努力着眼于以独特的文艺精神力量推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着眼于金华文艺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和人文环境的不断优化,着眼于文艺人才的培育和文艺精品的生产,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学艺术需求和对时代精神的追求,抓涵养、抓人才、抓精品,创文艺强市。

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金华市各县市区以及长期居住在金华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送作品

一、征稿规则

所有投送的摄影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每位作者投送的摄影作品不超过8幅。

1.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12幅(按一幅计算),艺术、商业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6幅(按一幅计算)。组照作品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版排列。

2投稿作品均应提交纸质照片。规格尺寸(适用于单幅、组照,包含白边):长方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3.投稿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以收到稿件为准)

二、奖项设置

金质收藏作品10件,银质收藏作品10件,铜质收藏作品10件,优秀作品约80件。评委推荐佳作:每位评委可推荐1件作品。

三、展览 时间、地点:定在2016年1月开幕,地点放在金华市文化馆展览厅,展出时间10天。

四、类别释义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生态环境及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摄影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摄影作品除构图剪切外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视觉效果的调整须为适度,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摄影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3.商业类:商业摄影是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商品广告、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4评委推荐佳作:为倡导丰富多样的创作风格,每位评委可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从金、银、铜质收藏作品以外的入选作品中推荐1件自己认同的作品作为评委推荐佳作。

五、特别说明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

2、评选后将统一调用入选作品的电子文件,JPEG格式不小于10M,分辨率300。

3、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实际作者,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4、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录(或光盘)。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5、各类入选作品中使用的所有素材的版权、著作权及肖像权由报送方自负。

6、凡参评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将被取消与本次影展有关的一切资格。

7、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寄送参评作品地址

地  址:金华中山路35号 金华文化馆2楼 视觉艺术部

邮  编:321000

单  位:金华市文化馆(请注明“艺术展稿件”)

收件人:于帆

电  话:82377232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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